北市19歲男侵犯小女友604次 突跑警局自首下場曝光

  • 記者:張貴翔
  • 發佈時間:2026.10.30 14:5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3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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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小女友604次自首換緩刑5年。(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性侵小女友604次自首換緩刑5年。(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男子於今年4月主動前往警局自首,承認自2018年8月起至2023年12月,與當時僅16歲的女友交往期間,多次在違反小女友意願下發生性行為,地點包括「823紀念公園」、摩鐵及男子住處。法院根據判決書,認定男子涉及604次強制性交罪及96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小女友拒絕仍以態度施壓 平均每週侵犯3次

判決書指出,男子自2018年年滿18歲後,與當時16歲的女友交往,期間多次要求發生性行為。女已口頭拒絕後,男子便以對各種事情表現不耐煩的態度迫使女友發生性行為。法院調查,男子於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底,以及2019年11月12日至2023年12月間,在823紀念公園、摩鐵及住處等地,違反女友意願發生性行為共604次。

辯護律師則主張,男子案發時僅19歲,智慮尚淺,且與少女為男女朋友,僅因對情侶相處界限認知不足而觸法,請求酌減刑度。法院審酌男子犯罪期間長達5年4個月,犯罪次數甚多,難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但因男子主動自首,且在訴訟過程中坦承犯行並與女友和解,最終合併判處2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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