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惡男硬上女友逼「口含尿液」還錄影 二審加重判決7年2月

  • 記者:張貴翔
  • 發佈時間:2026.10.30 14:2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3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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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男友硬上拍攝不雅片告上法庭,法院二審加重判決。(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子遭男友硬上拍攝不雅片告上法庭,法院二審加重判決。(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施姓男子於2024年1月11日下午,在女友住家附近巷弄,要求拍攝將尿液排入女友口中的行為,遭女友拒絕並試圖離開時,施男將她拉回並強迫脫衣、口交及進行錄影。施男始終否認犯行,亦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高等法院日前認定其違反女方意願並錄影,依「對被害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改判7年2月徒刑,可上訴。

戶外強行拍攝性影像 高院加重改判7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施姓男子與被害女子於2024年1月仍為情侶關係,當日下午4時許,施男在「桃園」女方住處附近巷弄,提出以手機拍攝「尿尿到女友口中」畫面之要求。女方明確拒絕並準備離開,施男卻以拉扯方式將她拉回,要求其自行脫下褲子。

女子不願意但被強迫配合,最終只好脫下褲子及內褲。施男進一步強行脫下女方上衣,並撫摸其身體,再要求女方撫摸自己的下體。施男隨後將生殖器放入女方口中,排尿至其口內,並用手機全程錄影。

施男否認性侵,辯稱女友同意相關行為。但女方證稱,自己曾拒絕隨施男前往空地,施男仍強迫同行,並於過程中一度想逃走但遭拉回。施男曾傳訊「我知道錯了,也把照片影片都刪了」、「能原諒我嗎」,並詢問「所以呀,你要讓我進去關嗎?」及何時能與家人談和解。

高院合議庭認為,施男自偵查、一審至二審皆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且其言詞顯示已預見女友不願意仍執意為之,屬間接故意。合議庭強調,性侵被害人的反應各異,不能因未呼救就推論為自願,遂依「對被害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改判施男7年2月徒刑,並沒收iPhone 13 Pro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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