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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被XX了」高職妹遭性侵傳訊求救 卻被同學當玩笑

編輯 賴俊佑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4/19 08:03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1:30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高雄一名16歲高職少女,2016年8月間獨自在埤北路蓄水池旁玩手機,遭一名體型壯碩的張姓男子從後勒脖恐嚇,強行帶到一處空屋性侵得逞;期間少女曾用LINE在班級群組求救,卻被同學當成玩笑,直到少女多次傳訊,眾人才驚覺有異趕緊報警,可惜為時已晚。
 
判決書指出,2016年8月8日晚間8點許,少女獨自坐在鳳山區埤北路蓄水池旁玩手機,張男騎機車經過,見少女體型嬌小心起歹念,趁少女不注意從後勒脖,要求少女和他發生性關係,更威脅「妳敢反抗,我就殺了妳」,少女擔心張男對她不利,答應坐上張男的機車前往附近空屋。

 
 
路途中,少女不斷用LINE在班級群組傳訊求救「救我」、「我要被強姦了拜託快救我」、「我認真的」、「拜託快來救我」,同學們卻以為她在開玩笑,直到少女再傳「不要廢話直接報警」、「我要被陌生人上了」,同學們才驚覺有異趕緊報警,但為時已晚,最後對話結束在少女「被上了」的訊息。
 
事後少女帶著沾了張男體液的髮圈,和拍下的車號等證據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張男;張男出庭否認犯行,辯稱當天看到少女疑似心情不好,主動上前關心並詢問要不要發生關係,少女拒絕後又改口答應,並無暴力脅迫行為,兩人才一起到空屋,且期間少女有很多脫困機會,但她都沒有逃跑、求救,加上驗傷報告顯示少女下體只有輕微擦傷,足以證明她當時並無激烈抵抗。
 
不過法官認為,綜觀被害少女與張嫌的體型、力氣、社會經驗,被害少女選擇暫時妥協自保是最安全的作法,且少女密集傳送求救訊息和蒐證行為,都可看出少女並非自願,加上張嫌曾多次犯下猥褻、強制性交罪,剛放出來沒多久又再犯,因此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有期徒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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