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女子與丈夫共同投資統一超商,並邀請好友曾姓女子夫妻出資120萬入股,還向對方保證每月可獲利2萬4千元,隨後又以周轉不靈為由,再向閨密借30萬,並誆稱能用16萬元低價代購鴻海員工認股權股票,拿到錢後卻人間蒸發。曾姓夫妻事後憤而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女須賠曾女138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林女與曾女原先是同事,2015年6月間,林女邀請曾女與其丈夫以120萬入股高雄市1間統一超商,同年11月間雙方便在星巴克簽定買賣合約書,林女當時還向他們保證每月能獲利2萬4千元,簽約後也收到林姓夫妻的帳款。
不過,林女卻遲遲未每月分紅,2016年10月間還向曾女聲稱,有1名朋友在鴻海公司擔任經理,因資金需求願以16萬元賣出鴻海員工認購股權股票,同年12月間又以周轉不靈,再向曾姓夫妻借款30萬元,得手後卻不知去向。
曾姓夫妻發現閨密消失後,便向統一超商求證,才得知對方根本沒有加盟,2人氣得提告;法院審理後,判處林女須賠償對方138萬餘元,可上訴。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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