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歷史的著名飲食店「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控告小南門傳統豆花業者的「小南門」商標圖侵犯商標權,提告求償6984萬元。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表示,兩者商標相似度高,易使消費者混淆,因此判豆花業者敗訴,須賠償127萬餘元,且不得繼續使用該商標。
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業者指控,其商標是由舊城樓外型加上「小南門」3個字,而小南門傳統豆花的商標設計與他們極度相近,註冊時間也排在他們後面,聲稱販售商品為「豆花」,實際上卻有多項產品,不僅有各式飯麵、熱炒、餅類及餃類。明顯傷害其商標權,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業者一氣之下才提告,並要求6984萬元的賠償。
小南門傳統豆花的業者則主張,豆花店經營時間已逾30年,是台灣著名的小吃代表廠商,多年來不曾聽說消費者將兩店家搞混,雙方所販售的商品也有極大差異,是具有獨立的商標識別度及信譽,並沒有侵犯到對方的任何權益。
法官審理後認為,舊城樓的圖案與小南門3個字都屬商標的一部份,兩者使用的商標設計相似,合併觀察後確實容易導致混淆。且因註冊時間是「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在先,判定豆花業者敗訴,須賠償127萬餘元,且不得繼續使用類似商標,全案仍可上訴。
實習編輯/陳沛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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