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40歲趙姓已婚扶輪社前社長,遭17歲法國女高中生指控,2018年11月底假藉共進午餐之名,開車載她前往汽旅,她因畏懼趙男是輔導員身分,若不從可能會被遣返,因此與趙男發生一次性關係;事後女交換生向扶輪社高層投訴,並報案指控趙男「權勢性侵」;趙男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互有好感才發生關係,並無強迫,新竹檢方綜合證述,認為兩人合意性交機會可能高些,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而趙男醜聞爆發後,在扶輪社引起軒然大波,趙男也主動退社。
檢警調查,該名法籍女交換生2018年透過扶輪社系統安排,到新竹當交換學生,同年11月30日,女交換生接受已婚趙男共進午餐的邀約,原本以為只是單純用餐,沒想到坐上車後,被趙男載進汽車旅館;趙男迫不及待脫衣服,並要求女交換生也脫衣服,女交換生畏懼趙男輔導員身分,擔心若不聽從,可能會被遣返法國,所以和趙男發生一次性關係。
女交換生向檢警表示,趙男在汽旅叫她脫衣服,她自己有脫,趙男友有動手脫,當時女交換生沒有說什麼話,也沒有表示拒絕、同意,當下有點嚇到;發生性關係前原本怕趙男,但事後趙男都未跟她說話,由於趙男與主席認識、關係很好,她認為若不跟趙男發生性關係,就會被遣返,所以她感到害怕。
趙男向檢警喊冤,自己和女交換生互有好感,才自然發生性關係,絕沒有利用權勢與她發生性行為,且自己無權決定行為不良的交換學生是否遣返,也沒有跟女交換生說「依照他的位階或職權,如果說妳不好的話,可以把妳送回法國去」等話語。
而女交換生的同學證稱,女交換生知道趙男有家室,不過當她主動告知與趙男有性關係時,她起先有點不好意思、害羞的樣子,後來有一點開心,最後又覺得她有點搞不清楚狀況、不知道該怎麼辦;剛開始有跟女交換生說「妳必須要把這件事告訴主委」,女交換生本來不想說,但突然有一天,女交換生就表示要去跟主委說出這件事。
檢方綜合相關證述,認為女交換生證詞顯示應是她想像或假設若不性交,就會被遣返回國,屬於她的主觀認知問題,而趙男則沒有使用權勢脅迫告訴人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客觀積極行為;而根據女交換生同學的證詞,顯示少女與趙男間有其情愫,合意性交可能性較大,難以認定趙男利用權勢或機會脅迫少女就範,全案不起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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