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和李姓女友交往,日前女方提出分手,但又不願說清楚原因,吳男心生怨懟,先是傳對方裸照逼現身,但李女仍避而不見。吳男最後到女方家附近埋伏,強拉對方上車後,逼迫對方脫光全身衣服要她說明分手原因,並用手機錄影,還甚至想把全裸的她趕下車。所幸李女及時安撫吳男,順利回家後再報警處理,檢方依恐嚇罪起訴。
檢警調查,吳男和李女都年近30歲,原本感情甜蜜的他們,女方突然開始疏遠男方,甚至還透露希望能「好聚好散」的訊息,這讓吳男無法接受。突然「被分手」,男方希望女方能當面說清楚,但李女似乎鐵了心,就是不願再和男方見面。
面對李女突然其來的態度大轉變,吳男心生不滿,便將當時交往拍下的裸照寄給女方,希望能藉此逼她出面,但李女就是不為所動;吳男見此招無效改變策略,到李女住家附近埋伏,利用對方返家時趁機用「公主抱」的方式將她抱上車,隨後開車到一處偏僻處。
抵達之後,吳男命李女脫光衣物,並要她說明分手原因和道歉,接著拿起手機拍攝錄影。為了避免激怒吳男,李女乖乖照做,但吳男仍不滿意,一度想把全裸的李女趕下車。她擔心對方真的會這樣做,保持冷靜先是安撫吳男情緒,再把衣服一件件穿回去,等到男方情穩定後再送她回家,李女平安回到家後就立刻報警處理。
吳男到案後坦承有寄裸照、強逼對方上車脫光衣物,但否認限制對方自由和拍影片恐嚇,辯稱只想知道為何李女提分手。檢方事後查扣吳男手機,並還原當時被刪除的檔案,但並未發現李女在車上被拍的裸體影片,檢方訊後仍依恐嚇罪將吳男起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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