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林滅村國賠案更一審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高市府應分別賠償15戶災民新台幣150至300萬元不等,全案可上訴。小林村自救會會長蔡松諭率災民聆判後呼籲高市府不要再上訴。
蔡松諭偕律師及災民代表上午到高雄高分院聆判,蔡松諭隨後在庭外受訪表示,本案歷經一審、二審及最高法院等判決。每次判決後他都準備勝敗訴兩種版本說詞,這回總算勝訴,但他反而「話都說不出來」。
蔡松諭感謝高雄高分院這次終於還給小林村災民遲來的正義及公道,今年適逢八八風災10週年,這次勝訴別具意義。蔡松諭並呼籲高雄市府團隊不要就這件國家賠償案再上訴。
他說,我們(小林村)所以堅持奮戰到今天,也是為藉著本案證明天災可以有避禍的方法,也有相當的機制可以做到防災減災的工作,呼籲政府有關單位不要輕忽。
民國98年莫拉克颱風來襲,高雄市甲仙鄉小林村滅村,造成381人死亡、16人失蹤,100餘名災民訴請國家賠償,106年經最高法院判決,除住在土石流潛勢區的15戶災民部分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其餘都敗訴確定。
小林村滅村後,罹難者家屬與倖存村民成立自救會,自救會與災民認為,當年高雄縣政府防災中心事發前對甲仙區公所發布小林村土石流黃色與紅色警戒達8次,但區公所卻沒依規定強制撤離村民難辭其咎,因而提告向高市府及甲仙區公所國賠。
高雄市消防局代理局長黃江祥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將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將相關因應方式簽報市府裁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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