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凶宅怎麼辦,能退租嗎?一名張姓男子在新北市新店區花2萬5000元租屋,與5名室友合住,但入住1個多月就要退租,理由是「這房子有問題」,被房東拒絕。張男一狀告到法院,表示3名室友住進來後,陸續出現身體不適、出車禍,有人天天失眠,他們一查才知道,屋內疑似曾有人燒炭自殺死亡,屬於「凶宅」,但法官認為男子舉證不足,且租屋和買屋不同,不構成退租理由,判張男敗訴。
這幾名男大生日前在新店一起租屋,但住進去後竟接連發生怪事!除了有人身體莫名不適,出現夜夜失眠、甚至還有人因此出車禍!後來查出該屋過去疑似有人燒炭身亡,因此要求退租,並返還押金5萬元,但房東以提前解約為由,拒絕退還押金,男大生憤而提告。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男以房屋先前的拍賣公告做為證據,舉證該屋曾發生「疑似燒炭身亡」的事件,但新北地院認為,這只能證明張男指稱的房子是凶宅,並非空穴來風,但「疑似凶宅」不能證明就是凶宅,且函請當地分局查證,里長表示沒聽過有非自然死亡情事。
法官認為,買屋者可因房子是凶宅要求解除買賣契約,但卻不適用於租賃契約,再加上舉證不足,因此判張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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