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刑定讞入監服刑,今天高院更一審就收賄案提訊他出庭,他否認犯罪並說,地勇及中聯均是民營公司,以立委職權是管不到的。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新台幣6300萬元,又在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有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最高法院去年8月底以判決理由不備等為由,將收賄6300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讞;林益世被控索賄8300萬元,連同洗錢部分,判決無罪定讞。林益世去年9月底發監到台北監獄服刑。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開庭,提訊林益世出庭,法官雷淑雯問對檢方上訴有何意見,林益世答稱,否認犯罪並說,當初他接受陳情,但其實地勇公司及中聯公司都是民營公司,政府沒有股份,以他立委職權是管不到民營公司的,他沒有用立委職權去施壓,也從來沒有向時任的經濟部長施顏祥,去請託過任何有關地勇公司的事
林益世還說,一審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刑,認定他恐嚇時任中鋼公司總經理鄒若齊、中聯董事長翁朝棟等人有誤,這是筆錄漏載,他沒有犯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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