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39歲吳姓男子2年前因繳不出3萬罰金,吸毒飲酒後,持刀勒索65歲鄧姓農婦不成,無視求饒砍殺鄧婦數十刀,還割斷氣管造成橫死;一、二審考量吳男犯後有悔意,因經濟狀況不佳無法向被害人家屬和解,引用兩公約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也指出,死刑為不得已的最終刑罰「應儘可能謙抑適用」,因此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吳男逃過一死。

2017年5月間,吳男吸食安非他命與喝半瓶高梁酒澆愁,見鄧婦剛結束農田工作,準備騎車離去,吳男心起歹念,持刀勒索鄧婦,鄧婦表示沒錢,吳男氣不過將鄧婦推倒,狂砍數刀,過程中鄧婦不斷求饒「不要殺我」,但吳男殺紅眼,續往脖子狠砍幾十刀,將鄧婦頸動脈割斷:鄧婦死後,吳男將機車往前移動100公尺,打開車廂發現沒財物,清洗血跡後逃逸。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方上訴死刑,最高法院指出,吳男雖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但因「受施用甲基安非他命、飲酒交互作用」,導致「情緒瞬間暴怒」一時衝動鑄下大錯,且法官強調現階段刑事政策重在教化矯正及復歸社會,死刑為不得已的最終刑罰,應儘可能謙抑適用,認定吳男人性尚未全然泯滅,因此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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