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事件頻傳,法務部也才公布修法內容,祭出重罰,但最近卻有幾個酒駕個案,法官判決結果是撤銷罰單,法官認定警方攔查當事人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以及無差別攔查,這樣取得的酒測值不得當作裁罰依據,判決出爐後,基層員警也不免抱怨,明明聞到酒味,也查獲酒駕行為,罰單卻被撤銷了。

警方設路邊酒測攔檢站,民眾陸續配合吹氣,但是最近有幾個案例卻是警方明明攔查到違規酒駕車輛,沒想到民眾不服告上法官,一名羅姓男子從華中橋機車引道下橋,遇到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18毫克,五年內二度酒駕,遭罰款9萬元、吊銷駕照,羅姓男子認為酒測應依正當法律程序,人民不需要「無端」接受酒測義務,就是不能「無差別攔查」,不服提告,新北地院認同,警方對下橋民眾一率攔查,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規定,取得的酒測值不得當作裁罰依據,判決撤銷罰單,大部分民眾認為不太合理。

同樣在台南也發生民眾等紅燈,卻無意間被警方攔查說要查驗證件,隨後聞到身上有酒味,並拿出指揮棒型酒精感應器要求對方吹氣測試,結果酒測值為0.23,當場開單告發,民眾不服提告指員警攔查違反程序成立,警方只能尊重法官判決。
員警:「其實我們同仁在執行一般交通違規稽查,當有發現駕駛有違規,這本來就可以攔停,現在也要求我們員警,在行政程序在執法上要怎麼符合這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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