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錢,酒駕撞死人也不用關?2017年,苗栗一名莊姓台商酒後駕車撞死一名郭姓工讀生,事後以900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一審判緩刑5年,引起社會大眾撻伐。
莊男久居大陸,返台與友人相聚卻酒後駕車,在返回台中大甲住處中途,撞死騎車準備到超商打工的郭姓工讀生,之後更肇事逃逸,直接返家睡大覺,直到警方找上門,莊男還辯稱不知道撞到人,相當惡劣。
然而,當時苗栗地院一審,認為莊男無前科,是一時失慮才酒駕撞死人肇逃,犯案後承認罪行、深表悔意,羈押近1個月也「承受未曾經歷失去自由的痛苦」,加上已賠償900萬元給死者家屬,雙方和解,相信莊男不會再犯,因此依酒駕致人於死及肇事逃逸2罪輕判2年,宣告緩刑5年。
一審判決引發社會譁然,大眾批評「是否有錢就能酒駕撞死人免關」,懷疑可用高額賠償金來逃避刑責,「讓家屬情何以堪?」最後二審法官決定撤銷原判,認為莊男酒駕撞死孝子,讓和樂家庭破碎,改判莊男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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