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手扶梯沒站穩,發生死亡意外!一名婦人前年搭乘捷運手扶梯,因為重心不穩跌倒,先撞到後方的兒子,一名老翁站在他們後面也被波及,頭撞擊階梯傷重不治,事後這名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認為婦人當時沒有緊握扶手,導致老翁摔死,但高等法院認定,婦人和老翁死亡無關,因此判決無罪定讞。
死者家屬無法接受,爸爸只是去一趟捷運站,卻再也回不來,高齡84歲的謝姓老翁,照片裡雙手合十,本來人還好好的,卻在前年4月到台北捷運明德站,被其他乘客壓到後摔死,當時一名78歲的蔡姓婦人跟兒子一起搭乘手扶梯上樓,謝姓老翁站在後方,婦人因為站不穩往後摔,先波及兒子再撞上老翁,被害人後腦杓顱內出血,併發肺炎最後呼吸衰竭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婦人,但一審法官認為婦人沒有碰撞到被害人判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記者簡育琦:「檢方認為蔡姓婦人違反搭乘手扶梯,應該要緊握扶手的注意義務,才會到只後續一連串跌倒意外,認為她和老翁的死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但高等法案重新勘驗當時的監視器畫面認定,老翁頭部撞擊踏階,無法證明和婦人有關,加上婦人兒子案發後不到兩個月就死亡,無法傳訊他調查,因此判蔡姓婦人無罪定讞。
被告律師賴宇宸:「對於二審判決在預期之內被告跌倒沒有直接撞擊被害人是撞擊到被告兒子,是被害人扶被告兒子,在扶起過程中因為體力不支往後傾,撞到手扶梯踏板才導致這件遺憾的發生。」
案發後死者家屬不滿,指控被告婦人兩次出庭,都辯稱不知情,只記得跌倒時有人要她往上走,目前司法定讞,被告希望事情就此落幕,但對死者家屬而言,恐怕還是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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