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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處女地賤拍!公告嚇走買家 只有老司機才知眉角


發佈時間:2019/02/19 10:42
最後更新時間:2019/02/19 10:42

【鏡週刊報導】 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土地經拍定後,刑事扣押效力自動移轉至拍賣所得,扣押機關可依職權或拍定人聲請,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也就是D3所有權在拍定後可移轉登記,得標者可以處分土地。

北院司法事務官去年3月間執行D3第二次拍賣,底價就一下從160億元變成128億元,富創總經理陳文彬當時便認為事態嚴重,向北院民事庭聲明異議,民事庭認為,司法事事務官是依據北檢及高院扣押令,在拍賣公告中註明「禁止處分」,讓有意購買土地的人知道土地權利有受限制,並無不妥;反而是北檢及高院的責任更重,他們要求查扣時並沒有精算犯罪金額和釐清扣押範圍,而是直接扣押全部。

 
 
北院民事執行處去年初針對D3首度進行拍賣,通知書中載明土地禁止處分,讓投資人卻步才多次流標。(讀者提供)

北院民事執行處去年初針對D3首度進行拍賣,通知書中載明土地禁止處分,讓投資人卻步才多次流標。(讀者提供)
事務官的問題則在於拍賣前沒有先詢問北檢及高院查扣範圍,就輕率地直接註記「禁止處分」。北院因此駁回自家人民事執行處的法拍處分,裁定廢棄二拍,發回原事務官進行更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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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處分#土地#公告#禁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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