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土地經拍定後,刑事扣押效力自動移轉至拍賣所得,扣押機關可依職權或拍定人聲請,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也就是D3所有權在拍定後可移轉登記,得標者可以處分土地。
北院司法事務官去年3月間執行D3第二次拍賣,底價就一下從160億元變成128億元,富創總經理陳文彬當時便認為事態嚴重,向北院民事庭聲明異議,民事庭認為,司法事事務官是依據北檢及高院扣押令,在拍賣公告中註明「禁止處分」,讓有意購買土地的人知道土地權利有受限制,並無不妥;反而是北檢及高院的責任更重,他們要求查扣時並沒有精算犯罪金額和釐清扣押範圍,而是直接扣押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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