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洗車場女童命案,檢方雖初步排除父親鄺男謀害女兒意圖,但不論是女童自行拿噴槍玩耍致死,或是鄺男持噴槍朝她噴射所致,都難逃過失致死罪,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
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今天表示,全案相關跡證陸續浮現,也都會加以參酌,但女童解剖複驗報告尚未出爐,截至目前掌握跡證,全案仍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
檢方雖初步排除鄺男謀害女兒意圖,但不論是女童自行拿噴槍玩耍致死,或是鄺男持噴槍朝女兒噴射所致,都難逃過失致死罪,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
全案經檢警專案小組勘驗現場錄影監視帶、採集噴槍指紋和DNA鑑驗,發現女童當時雖沒下車,但致死的噴槍手把及噴嘴則都驗出女童DNA,鄺男也曾供稱女兒當時曾拿洗車噴槍把玩並放入口中。
鄺男1月20日開車載3歲女兒到左營區自由三路上一處加油站自助洗車區洗車釀成意外,女兒經送醫因「氣體栓塞」不治。案發後檢警查扣現場監視影帶、洗車噴槍證物,鄺男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以新台幣6萬元交保。檢方會同法醫在1月24日會同解剖複驗。(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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