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方值勤臨檢時,發現一名男子行徑可疑,於是把手放在對方左胸檢查心跳,看看他是否因為心虛而心跳加速,沒想到男子覺得受到侵犯,氣得告員警性騷擾,不過檢方最後裁定不起訴處分。警方表示摸胸口測心跳,是員警個人行為,會再改進。
員警vs.乘客:「我住台北。(站好,你的證件麻煩一下。)」
靠近聞檢查是否喝酒,但他的手放在男子胸口,停留不到三秒,就是這個動作,讓他挨告性騷擾。
事情發生在去年8月,台北市仁愛路和建國南路口,員警臨檢員警臨檢發現,坐在副駕駛座的男子,腳不停抖動,直覺有問題請他下車,並將手放在對方左胸,判斷是否因為做賊心虛而心跳加速,沒想到男子覺的不舒服,氣的到警局申訴,還告員警性騷擾。
瑞安街派出所所長黃建彰:「有伸手碰觸該名男子左胸,並未做上下大幅度移動,一秒後即離開,檢察官勘驗相關證據後,認為同仁沒有犯意,做出不起訴處分。」
事後這名員警自認委屈,反控對方涉嫌誣告妨害名譽,但檢方調查認為,男子確實因為被觸碰提起告訴,並非全部出於虛構,因此也做出不起訴處分。
一般執行酒測臨檢,警方會先詢問對方身分,接著上前聞有無酒味,在對話中觀察民眾表情,若有身體接觸也會取得對方同意,但警方表示摸胸口測心跳屬於個人行為,將精進盤查技巧,避免再招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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