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美籍男子,106年駕車遇警方酒測臨檢未停,最後遭到員警依拒絕酒測開罰9萬並吊照、3年不得重考,他憤而提出行政告訴,主張看不懂「酒測攔檢」4個中文字才沒停車,要求撤銷裁罰。
據《聯合》報導,美籍男子106年8月5日凌晨,行經北市建國高架道路遇酒測臨檢,當時他見前方有多輛小客車只減速通過未停車,且員警並無明確指示他停車受檢,不清楚攔檢目的才駛離,並無拒酒測故意,主張免罰。
法院審理時,警方表示,有將指揮棒平舉在車前方,並上前示意停車受檢,但小客車未停車就直接駛離,於是記下車牌,以拒絕酒測開罰9萬元和吊照、3年內不得考照,主張開單有理。
法官查出美籍男子在美語學校任教,日常生活都用英語,只會簡單的問候語,不熟悉中文字,應該看不懂「酒測攔檢」4字,並勘檢錄影光碟,發現美男經過時,未見指揮棒揮舞,且員警呼喊「停車」後,男子依舊直行通過酒測點,認定他因看不懂酒測攔檢字義,並無「拒絕接受酒測」的故意或過失,才判撤銷裁罰。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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