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被控收取建商祝文宇新台幣600萬元舉辦黃色小鴨活動等,換取為建案「城上城」護航。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高院今天仍認定不構成犯罪,判決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黃景泰見「甲山林城上城」建案預銷熱售1000餘戶,於民國99年4月27日緊急召開市議會臨時會,假藉搶救國道3號走山意外事端,質疑基隆市政府為何同意建商在走山鄰近區域進行開發。
檢方認為,祝文宇因建案遭市議會提案決議要求拆除樣品屋並命令停工而有壓力,又得知市政府核定二期防災水保計畫已逾半年,卻屢因三民里里民搬遷補償金協商未果,導致開工申請遭到駁回,若遲延交屋期限,恐要賠償1927承購戶共約新台幣4億元。
檢方指出,祝文宇透過友人聯繫上黃景泰,黃員先是要求甲山林公司應自行拆除樣品屋,之後還幫助祝文宇協調每戶補償從150萬元降至50萬元,至少為祝文宇省下2000萬元。
檢方表示,祝文宇為答謝黃景泰的協助,免費提供黃員入住市價約1680萬元的「東方帝景」豪宅,黃景泰獲得不正利益達104萬4000元;另外,黃景泰也假借籌募黃色小鴨活動經費的名義,向祝文宇索求1000萬元,祝文宇分兩次、各給300萬元。
案件經基隆地檢署起訴後,一審基隆地院於105年6月底認定,黃景泰並無阻撓「城上城」建案施工,也不曾介入基隆市安樂區三民里國宅住戶與建商甲山林公司之間有關補償費用搬遷協議。
一審法院認為,黃景泰雖然確實有免費入住豪宅及收取600萬元贊助舉辦黃色小鴨活動,但黃景泰收取的利益,與他執行的職務無關,無從認定有對價關係,僅是單純的贈與行為,因此,判決黃景泰及祝文宇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因一、二審均判無罪,檢方若上訴,將受限速審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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