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控訴,一年來遭前夫家暴至少6次,因此聲請保護令,但他們有個不滿一歲的孩子,怎麼辦?雙方曾在警局達成協議,說好一人照顧一星期,還約好在警局接送,沒想到對方不僅違反保護令,再次毆打她,還把孩子帶走,再也沒有送回來。
女子當時懷有身孕,對方還失控砸手機,把肚子打到瘀傷,動到胎氣,緊急送醫。
受害女子 (變音處理) :「就先賞巴掌,然後拉扯我啊,或是推我啊,像最後一次他打我,我要求救,我報警,我講到一半,他把我手機搶走,電話掛掉。」
越說越無奈,一再原諒,卻不知道哪一天又會被毆打;偏偏前年11月才結婚宴客,隔沒一個月就發生家暴,次數越來越頻繁,直到孩子出生後,妻子決定聲請保護令,沒想到對方9月又動手。
記者李潔:「雙方在派出所達成協議,一個人照顧小孩一個星期,但對方卻違反規定,帶走小孩之後,再也沒有送回來。」
受害女子 (變音處理) :「你有保護令了,但你必須就是分開,就是搬走,可是小孩子在他那邊,然後你今天呢,你有保護令你不回去,又怕會影響,一定會影響之後的監護權官司,可是如果今天我回去了,我被打,那這樣子,反過來就是怎麼講,就感覺保護令根本就沒有用啊。」
曾在派出所簽下協議,約定在派出所接送小孩,但簽了又如何,保護令將雙方隔離,監護權又還在打,想要探視自己的寶貝兒子,又得擔心被前夫動粗,內心糾結百般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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