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小蘋」(化名)因與一名許姓人夫發生性關係,許妻先是用LINE詢問小蘋真相,原稱自己只是想知道真相,但後來反悔憤而對小蘋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許妻在與小蘋的對話中,已多次表達自己不會提告,認定許妻已經宥恕小蘋,喪失告訴權,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據《聯合報》報導,小蘋在明知許男已經結婚的情況下,還在105年10月到106年8月間,在摩鐵嘿咻4次,小蘋在8月24日用LINE向許妻告知她與許男發生關係後懷孕,許妻事後憤而提告。
但小蘋在案件審理期間,向法官出示她與許妻之間在未提告前的LINE對話紀錄,許妻曾說「我不會告你的,我只想知道真相」、「我一直跟妳說我不告妳啊,只要妳不要一直吵了」等話。
法官審理後認為,許妻在質問小蘋是否有與許男發生性行為時,小蘋曾說可能會吃上官司,許妻隨即表示「我不會告你的,我只想知道真相」等話,認定許妻在告訴前就對小蘋表示不會提出告訴,等於予以宥恕,告訴權即以喪失,不能因後來反悔而回復,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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