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男子不服員警取締口出三字經,遭警求償精神慰撫金。士林地院審理時,邱男主張收入微薄、無力賠償,但法官查出邱男財產達新台幣800萬元,日前判決邱男應賠償員警3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107年7月駕車行經士林區,因駕駛中使用行動電話遭警攔查。員警發現邱男駕照已被吊銷,依法開單舉發,邱男因而心生不滿,辱罵員警三字經。
員警以名譽權遭侵害為由求償3萬元,邱姓男子則主張已向員警道歉多次,且須扶養重度殘障的父親及2個小孩,每月薪水只有3萬餘元,每月要付2萬元貸款,無力賠償。
承審法官認為,邱姓男子刑事部分已經法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20日確定,足以認定邱男確有辱罵員警,而侵害員警名譽,員警主張精神受損求償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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