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王姓男子2年多前跟謝姓女友交往,沒想到謝女未婚懷孕,他隨即被謝母索求300萬元聘金,否則不准結婚、認小孩,被迫簽下本票。而法院認為,謝母以脅迫手段逼王男簽本票,已觸犯強制罪,依法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男擔任職業軍人,2016年6月跟謝女交往,之後謝女未婚懷孕,謝母得知後要求他婚前拿出300萬元聘金及子女扶養費,並要求1個月的期限,沒想到他無力負擔、一度不從,竟遭謝母恐嚇「如果不簽本票,就要找地下錢莊來,讓你在軍中生活不下去」,他只好簽下面額各100萬元的本票3張,但謝母得手後卻要謝女墮胎,讓他忍無可忍,憤而提告。
而謝母在法庭上辯稱,本票是謝男心甘情願的,要給女兒當作保障,簽完後卻自己後悔,至於那些脅迫的話,因為當時曾服用安眠藥,不清楚自己講這些話時,意識是否清楚。
最後法院認為,謝母以不理性方式解決問題,以脅迫手法使王男簽本票,讓對方感受恐懼及心理壓力,但考量可能是護女心切,擔憂女兒未婚懷孕日後的生活情形,才會一時情緒激憤犯下此案,加上謝母患憂鬱症及失眠症,依強制罪判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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