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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癱台大高材生判賠1965萬 肉販恐耗41年才還得完

編輯 高靜瑤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1/08 07:30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08 07:30
示意圖,非新聞事件中主角。圖/TVBS
示意圖,非新聞事件中主角。圖/TVBS

薛姓台大研究所畢業的高材生,騎機車行經宜蘭五結鄉利成路時遭到違規小貨車撞上,造成他下肢癱瘓,薛男向小貨車求償,宜蘭地院判肇事駕駛必須賠償1965萬元,而已主計處公布的台灣106年薪中位數47萬元來算,肇事駕駛至少不吃不喝41年才能付完賠償金。

判決書指出,106年9月7日早上7時許,肇事駕駛吳姓男子開著小貨車前往蘇澳送貨,行經路口時,未打方向燈、突然從快車道右轉,造成後方騎乘機車的薛男閃避不及,撞上小貨車,導致脊髓嚴重受損合併下肢癱瘓等重傷害。事發後,吳男坦承自己是肇事者,願意接受裁罰,法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吳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吳男年約30歲,平時從事家禽販賣,薛男則是台大研究所畢業高材生,在宜蘭一間科技公司上班,車禍造成薛男下肢癱瘓,生活及工作受到嚴重影響,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以醫療看護、工作損失及勞動力減損等費用,向吳男求償1965萬餘元,並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

宜蘭地院調查,吳男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直接從快車道右轉,車禍責任明確,而面臨高額賠償金,吳男出庭時也未表示其他意見,而地院認為薛男請求有理,應予准許。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資深調解委員認為,和解金高低要將雙方背景、條件納入,若賠償金額超過對方可負擔程度,即使求償金額再高,賠出不來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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