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行林姓員工去年7月到逢甲商圈某餐廳更換瓦斯鋼瓶,不慎將鋼瓶撞倒外洩,開啟電扇後引發氣爆,造成3死13傷,台中地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2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54歲林姓男子為台中市大雅區大雅路一家瓦斯行兼職員工,瓦斯行內正職員工休假時,由林男負責代班。
民國106年7月18日中午11時多,林男載運瓦斯鋼瓶,到位於台中市西屯區西安街、逢甲商圈內的心齋橋咖哩餐廳更換瓦斯鋼瓶,林男欲將廚房內3個瓦斯鋼瓶其中一個空瓶搬離時,不慎撞倒其他兩個已開啟開關、連接瓦斯爐的瓦斯鋼瓶。
遭撞倒的瓦斯鋼瓶因拉扯橡膠軟管,導致斷裂脫落,造成大量液化石油氣外洩,且瓦斯鋼瓶從廚房旁通往地下室的樓梯掉落,經過30秒左右後,林男進入地下室尋獲兩瓶瓦斯鋼瓶並關閉開關,重新在廚房內安裝3個全滿的瓦斯鋼瓶。
餐廳員工聞到瓦斯味,打電話通知瓦斯行張姓業者,林男將一個小電風扇,放到地下室接上電源開啟欲疏散瓦斯味,張姓業者則攜帶大型工業電扇至店內與林男會合,由林男將工業電扇安裝在地下室,接上電源開啟後到餐廳外休息。
餐廳吳姓業者到場後,與張男進入廚房查看時,工業電扇運轉過程中所產生的電器火花,突然引爆地下室內蓄積的液化石油氣,造成瓦斯氣爆起火延燒,使一樓餐廳與樓上分租套房起火,鄰近的8戶建築也遭波及燃燒。
火警導致餐廳吳姓業者與瓦斯行張姓業者,全身大面積燒灼傷,送醫後傷重不治,火警延燒樓上一處出租套房,導致林姓房客一氧化碳中毒而窒息死亡,火警共計造成3死13傷。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林男造成的損害重大,且至今未能與傷者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認定沒有悔悟而力謀恢復原狀,但衡量林男家中經濟甚差及坦承犯行,全案依業務過失致死、放火罪,判處林男2年10月徒刑,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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