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27歲的楊姓男子今年7月31日上午開車出門發生事故,員警到場處理,他酒測值爆表高達2.5,雖然極力說明,仍被移送法辦。檢方調查發現,楊男在事發前曾使用37%酒精濃度的「口香噴劑」,加上警方未提供漱口水,判定數值受到干擾而失真,予以不起訴處分。
警方指出,楊男7月31日凌晨與朋友在熱炒店用餐,期間確有飲酒,回到家休息後,早上7點開車出門,在桃園介壽路上與葉姓男子駕駛的轎車發生擦撞,警方到場處理並對雙方酒測,發現楊男數值高達2.5,隨即依照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桃園地檢署。
楊男對檢察官強調自己絕對沒有酒駕,且事發當下精神狀況很好,是因上車後拿出「口香噴劑」使用,不久後就撞車,才被測出誇張的酒測值。當時他曾要求重測,但被員警拒絕,且員警並未提供漱口水給他,也把噴劑拿出當作證物。
檢方調查發現,員警說法中,楊男當下身上並無酒味,且對答自如,神智清醒,並去函求證噴劑廠商,的確有37%酒精濃度。檢方認為,酒測值2.5在實務上已達到神志不清狀態,甚至可能麻痺瀕死,但對照員警說法,楊男完全正常,而上警方的確未提供漱口水,造成數值受到干擾,判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