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16歲少年根本還沒到考駕照的法定年齡,竟然開車載著高職的同學外出吃宵夜,不僅撞死了無辜騎士,坐在後座的女同學也被甩飛慘死,肇事駕駛額頭受傷被帶回警局,累得趴在椅子上睡覺,未成年的他供稱車子是上網花9萬元買的權利車,還沒有過戶。不過買車的錢哪裡來?另外無照開車出門,家長知不知情?警方正全力追查釐清責任。
死亡騎士父親:「為人父母者是如何教孩子的?」
交通隊副隊長 林勇伸:「經警方酒測,肇事駕駛無酒駕,初步研判,肇事自小客車疑似超速行駛。」
興達路限速50公里,少年疑似開到90公里,無照又超速,撞死了無辜的騎士,女同學也走了,年僅16歲他說,車子是從網路上花9萬元買的權利車,還沒有過戶。
律師 嚴庚辰:「未成年人的侵權行為,他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負連帶的侵權行為賠償責任,所以現在的法定代理人是包含父親跟母親,父母親知道小孩子是沒有駕照,結果還讓小孩子去開車,當然這個侵權行為責任是更明顯。」
警方初步了解,少年平常就有開車外出的習慣,家人對於他無照駕駛,似乎習以為常。車子到底是誰出錢買的?少年家屬是否知情?由於涉及法律責任,警方目前還在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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