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遭美國判刑滿獲釋,預計11日晚間7點50分抵達桃園機場,只是他不能馬上回家,而是由台灣檢方指揮刑事局刑警在機場守候,與美方人員交接後,將人送往士林地檢署複訊。因為他在海外犯下的非法持有「槍砲彈藥」,依照台灣法律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比較高,必須重新受審!
律師廖芳萱:「槍砲彈藥的部分,不管他是制式手槍或是他改造的非制式手槍,其實都是5年以上,一個是3到10年,所以依照台灣的法律,犯的是3年以上的罪的話,在台灣是有可能重複處罰。」
原來在國外犯下的罪刑,依照台灣法律,刑度超過3年以上,回台後都必須重新受審!
孫安佐今年3月恐嚇開槍掃射就讀的賓州高中,但恐嚇維安罪刑度2年以下,台灣司法不會再做追究,只是他6月坦承犯行後,又遭聯邦政府起訴持有武器,直到8月出庭放棄上訴權,法官才下令沒收彈藥,判他刑滿獲釋。
只是罪犯在國外受刑,回到台灣還會再度被關嗎?
律師廖芳萱:「依照台灣的法律,他在海外執刑完畢的話,在台灣有可能免予追訴,第一個就是他年紀還小,然後他可能已經受到處分了,就朝這個方向,然後再來是說他已經承認他的犯行,有悔過之意,讓他有自新的機會。」
小小年紀擁有大批軍武,這回被遣返,預計11日晚間7點50分抵達桃園機場,而且永遠不得再踏進美國國土,搭機路程還由2名美國移民官陪同,只是好不容易回到台灣,該接受的司法追溯還是得面對,一句玩笑話的風波恐怕還不會這麼快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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