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22歲的葉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一名11歲國小五年級女童,2人聊天聊出感情,不料葉男約出女童,要女童幫忙打手槍並發生性關係,之後女童不滿葉男疑似劈腿,讓事情曝光。新北地院將葉男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2年徒刑,緩刑4年,需接受保護管束及20小時法治教育。
根據判決,葉男在2016年6月認識女童,在今年5月時,約女童到台北市SOGO百貨見面,但卻將女童帶至男廁,指侵女童並要她幫忙打手槍;8天後,葉男再約女童到新北市板橋體育場的樓梯間,除了打手槍外,又與女童發生性關係;6月時,則將女童帶往中和錦和運動公園男廁,再度發生性關係。
之後女童不滿葉男疑似劈腿,將事情告訴同學,同學則上報老師,事情才就此曝光。庭訊時,葉男坦承犯行,新北地院考量葉男犯案時僅21歲,年紀輕且血氣方剛,自制能力較弱,犯案時未違反女童意願,犯案後有悔意並賠償女童80萬元達成和解,認為情堪憫恕,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刑,輕判葉男2年徒刑、緩刑4年,另須受保護管束及20小時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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