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在外,難免遇到班機延誤,耽擱行程,一般情況,旅客多半會選擇接受航空公司的食宿安排,但桃園一名林姓旅客,先前在羅馬遇到延誤時,卻堅持要繼續住在自己每晚要價台幣2萬8的飯店,由於差距太大,雙方鬧上法院,結果判決出爐,法官認定,航空公司要按照旅客實際開支賠償。
航空公司說會安排合作飯店過夜,或提供一個房間130歐元的住宿補償,換算一下,4個人大約9千塊台幣,但林姓男子堅持繼續住在自己原本的房間,一晚2萬8。
消保官延誤判賠電訪,旅客他自己有去訂房間,可以主張那就看法院的判決如何。
這起事件,雙方鬧上法院,最後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華航開票後更改航班,應該要對遲延運送造成的損害負責,並且認定,林家選擇原本住宿飯店、不移到華航簽約飯店有理,判華航要賠這2萬8。
旅遊街訪旅客:「每一個案子可能都有不同的考量,要看他被影響到的是甚麼,我覺得在合理的範圍,應該是可以啦。」
班機延誤,當然要賠償住宿開銷,問題是賠到多少才算合情合理?判決出爐後,航空公司以書面聲明,強調當時完全依公司運輸條款處置,也事前有告知旅客,如果自行安排住宿,補貼金額設有上限,接下來會盡最大誠意,在跟旅客溝通。
至於林姓男子同時要求航空公司要精神賠償約3萬多元,則被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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