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知名品牌幸福堂,與香港代理商爆發經營糾紛,雙方還沒解約,香港代理商早一步向法院提告,認為「幸福堂」在香港的品牌經營權只能由代理商使用,禁止台灣總公司到香港開業。
杯緣黑糖花紋搭上香醇鮮奶,這是台灣知名飲料幸福堂,飲料店還能抽幸福籤詩,商品紅到海外,卻與香港的分店鬧糾紛。
幸福堂創辦人陳泳良「像香港那邊就是說,我們跟他們講說我們裝修風格,是要按照這樣子的方式,但他們為了說要趕著開店,他們就是很想要快點賺到錢吧。」
香港媒體報導今年6月說起,台灣業者與香港代理商簽署合約,說好香港跟澳門獨家代理。
但台灣業者卻在九月,到香港註冊商標,預計明年要開直營門市,代理商不滿提告,不准台灣業者使用幸福堂品牌,到香港開業。
香港代理商認為,當初店面裝潢都是自己出錢出力,也爭取到香港獨家經營,不允許台灣業者,用幸福堂名義到香港開業,但這回台灣正宗品牌,反遭代理商提告,雙方對簿公堂。
理商日前率先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總公司侵權,指總公司雖已在港就「幸福堂幸福」註冊商標,但代理商強調自己「出錢出力」獨家經營香港業務,要求法庭頒令只有代理商才可用幸福堂之名在港賣飲品、禁止總公司以幸福堂名義在港經營公司及撤銷有關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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