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女子將機車停放在巷內住家公寓門口,不料卻在去年7月,一連收到34張違停罰單,總金額高達20400元,她懷疑是遭鄰居惡意檢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女子主張停放地區非出入口,應該免罰;法院審理後認為,當地巷弄並未劃設紅、黃線,住戶也同意沒使用門,並未妨礙通行,判決撤銷34張罰單。
法院判決指出,家住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某巷弄的耿姓女子,平日騎乘機車出入,並在去年6月15日至7月7日間,將機車停放在自宅公寓的一樓前,卻接連遭人檢舉違規,遭到交通警察開單,她聲請交通裁決仍無效,因此提起訴訟。
耿女表示,她停車的位置是自家公寓1樓的左扇門前,平時鎖住並未開啟讓住戶通行,全棟住戶都是由右扇門出入。她主張將機車停在左扇門前,並未妨礙交通,認為是遭鄰居惡意檢舉。加上警方接獲檢舉後,並未事先通知,而且是累積一定的量一次開單,害她沒機會改善,而且其他車並未遭檢舉,明顯有不公之處。
高雄市交通局則主張罰單都有照片佐證,並指她將機車停放在公寓門口,已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但耿女提出的事證,則是誤解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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