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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憂男友被打忍辱發生性關係 法官卻判加害人無罪


發佈時間:2018/11/25 21:46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25 21:46
女子因為害怕男友被打,被迫發生性關係。示意圖/TVBS
女子因為害怕男友被打,被迫發生性關係。示意圖/TVBS

台中1名趙姓男子自105年起,代朋友向吳姓男子追討債務,期間得知吳男與1名女子「小秋」(化名)交往,遂以「考驗吳男」為藉口邀她外出,並脅迫對方與自己發生性關係。小秋因為害怕男友被打而屈服於趙男之下,後控告他妨礙性自主。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因為沒有實質證據證明趙男犯行,因此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趙男與吳男本為好友,但趙男自105年起就代人向吳追討債務,後得知吳男與小秋交往,在去年3月以「考驗吳男」為由約小秋外出,並載到台中某飯店。2人進房後,趙男一方面指使小秋向吳男佯稱因被網友丟包在飯店,要吳帶錢到飯店付錢,等待的同時卻趁機上下其手與親吻。

 

吳男到場後,趙男作勢要毆打他,並脅迫吳回家向母親要錢,吳返回後卻表示沒辦法拿到錢,趙男這時以「買飲料」為藉口支開吳,而小秋在以上過程後,害怕男友被打,遂與趙男發生性關係。
 
後小秋控告趙男妨害性自主,但經調查,吳男數次到場時,小秋均未向他求救;且小秋離開飯店時,尚能與2人自在談話,事後更主動聯絡趙男替她毆打吳男出氣。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秋反應與一般遭妨害性自主之被害人或有畏懼、閃躲,或有怨懟、憤怒等反應大相徑庭,加上查無其他積極事證,足以證明趙男強制性交或乘機性交犯行,因此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實習編輯/陳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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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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