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20歲的林姓男大生,去年6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國中少女,1個月後2人相約出門並發生性關係,少女直到隔天凌晨2點多才返家,且一踏進家門便衝到浴室洗內褲,引起母親懷疑,追問後少女才坦承與林男的事,母親也氣得對林男提出控告。
據《聯合報》報導,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而少女也向法官求情,表示對林男有好感且願意交往,「不希望他坐牢」,少女母親也表示,提出控告是希望林男對自己行為負責,請求從輕量刑。
由於林男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但考量母女皆替林男求情,且林男仍在求學階段,因此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需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和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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