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宇平被控6年前買凶赴陸殺害谷姓大陸籍商人,槍手遭判16年定讞,陳男才到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陳男犯共同殺人罪判刑15年;陳男還押時說,沒有殺人,將提上訴。
依據一審桃園地院判決指出,全案緣於陳宇平因故欲取陸籍商人谷峰性命,因此與槍手郭鎮豪謀議槍擊殺人,郭男因念及陳宇平有恩於他及他的父親而答應;陳男與郭男於民國101年底搭機前往大陸,陳男在大陸將手槍子彈交付給郭男,郭男後來把手槍藏在茶葉禮盒,以拜訪為由,前住谷峰的公司,以近距離槍殺谷峰後離開。
大陸公安調查發現陳宇平、郭鎮豪涉嫌重大,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函請台灣協助逮人,郭男於105年初到案,坦承犯行,日前已遭殺人罪判刑16年定讞。
陳宇平於106年11月16日搭機入境桃園機場時,被警查獲;陳宇平否認僱凶殺人,辯稱不認識郭鎮豪,但郭男出庭指認就是受陳宇平委託才持槍殺人,是為了報答陳宇平的恩情,才應允擔任槍手。
一審依共同殺人罪判陳宇平無期徒刑,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宣判,考量槍手已判刑16年定讞等情形,改判陳宇平15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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