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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誘騙下海接客不給錢 14歲少女病倒送醫

編輯 高靜瑤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1/20 09:40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20 09:40
示意圖,非新聞事件中當事人。圖/Shutterstock
示意圖,非新聞事件中當事人。圖/Shutterstock

一名29歲彭姓男子2年前涉嫌在苗栗地區媒介色情交易,卻在案件審理期間,以「誠徵美容師」名義誘騙14歲少女上床「指導」,之後連續讓少女接客到送醫急診,少女向醫護人員哭訴「一星期就接13名男客,還被苛扣皮肉錢」,才讓整起未成年性交易事件曝光。新竹地院認為彭男惡性重大,依姦淫幼女罪、圖利使少女性交易罪判處4年2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5萬,犯罪所得3萬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彭男已婚育有2名子女,卻在2016年3到6月間與小15歲的女友,找來另一名15歲少女在苗栗地區的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多達67次,每次彭男可抽1千元佣金,遭苗栗地院依圖利使少女性交易罪判刑3年10月,併科罰10萬元,犯罪所得6萬7千元沒收。

 

事發後彭男卻不知悔改,同年以多個假帳號在臉書社團刊登「誠徵美容師,日領8千到1萬6千元」的假廣告,成功誘騙一名14歲少女上鉤,以說明工作內容為由,將少女約到新竹一間汽車旅館,用「指導」技巧為由與少女性交。

同年12月中開始,彭男就藉由通訊軟體攬客,每次性交易價格2千5百元至4千元不等,他載著少女到旅館,完事後少女將拿到的錢全部交給彭男,卻沒拿到應有的報酬。之後少女因病掛急診,高燒不退,院方人員追問下,少女才自爆一星期接了13名男客,而且錢都被彭男扣著,她再也受不了了。

新竹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彭男明知少女年僅14歲,心智尚未成熟,對於性行為欠缺完整自主判斷能力,卻利用少女圈錢的心態,誘使她賣身接客,甚至只給她2千元,認定彭男惡性重大,依姦淫幼女罪、圖利使少女性交易罪判刑4年2月,併科罰金15萬元,犯罪所得3萬元沒收。少女的父親也對彭男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目前彭男已在苗栗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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