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緊急保護令,還是通常保護令,律師指出,成立的前提是,當事人跟被約束的對象,必須是夫妻或是男女朋友,發展出的緊密關係,才成立,但像這次的個案,女子多次希望能夠聲請成功,但手中僅有的資料,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在網路上謾罵的帳號,就是前男友,甚至對方目前居住在國外,保護令才沒辦法核准下來。

女子不堪其擾,想聲請保護令,約束疑似是前男友,在網路上的謾罵行為,但像這些有保護令的個案,大多侷限在,「有親密關係」的親屬,像雲林這名男子,持刀砍傷自己的親生媽媽,過去也曾對妹妹和老婆施暴,家人擔心再受威脅,聲請了保護令,這一起也令人詫異,明明已經離婚,卻心懷不滿前妻聲請保護令,暗夜縱火,又或者是當時引發社會關注的小男童,疑似遭到虐待,檢警迅速協助核發緊急保護令,限制的對象明確,更有近距離的攻擊行為。

保護令有分為3種,這張是通常保護令,但也有過渡時期的暫時保護令以及緊急保護令,都是避免被害人再度被傷害,有法律拘束加害人離開住居所或生活環境,但個案中,A女子收到假帳號的網路謾罵,威脅,懷疑就是前男友,不過對方居住在加拿大,法官因此沒同意,律師也建議,針對不雅文字,可以提告加重毀謗。

律師張軒豪:「被侵害或者是有安全性的問題,才會,法院才會准,(指控的對象)目前感覺起來在國外,所以說法官可能就目前的部分不會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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