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會副議長郭明賓被控涉嫌賄選,12日深夜自上海返台,嘉義地檢署昨天以最速件發函市議會,要求同意逮捕或拘禁郭明賓,但嘉義市議會今天上午開會決議不同意。
嘉義地檢署偵辦年底公職人員選舉賄選案,掌握郭明賓涉嫌自今年5、6月間尋求多名樁腳,由樁腳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行賄,目前已有2名樁腳遭收押。
檢警調人員11日搜索郭明賓競選服務處等3處所,發現郭明賓已於6日離境出國,由於檢察官無法傳訊當事人,除了陸續發出拘票、傳票外,也呼籲當事人早日出面接受刑事調查。
嘉義市議會12日起召開定期大會,郭明賓當天深夜返台,13日現身市議會發表聲明指出,他是因頸背傷舊疾赴中國治療,並非如部分媒體報導他「落跑」,他將與律師研究保留法律追訴權。
由於「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員除非現行犯或通緝犯,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因此嘉義地檢署昨天以最速件發函嘉義市議會,要求市議會同意逮捕或拘禁郭明賓。
嘉義市議會今天上午開會,郭明賓選擇迴避,經在場10餘名議員討論後,最後決議「大會不同意地檢署逮捕或拘禁請求」。
郭明賓事後表示,自己為人坦蕩,尊重司法、尊重大會決議,感謝議會同仁的支持與信任。
對此,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再度呼籲郭明賓坦然面對司法,如有議程等因素無法到案,可與檢方連繫,檢方囿於地方制度法,只能一再發傳票,請郭明賓早日到案說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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