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鎮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日前遭法院裁定新台幣70萬元交保,檢調進行第二波偵查,傳喚350名里、鄰長,近8成坦承收受現金,檢察官認為無羈押必要,訊後請回。
新竹地檢署日前查獲參選竹東鎮長的現任新竹縣議員,涉嫌透過鍾姓里長及王姓女樁腳,以每人3萬元向鎮上15名里長固樁,並於今年7、8月間,假借發放文宣工資費用,提供現金對鄰長進行賄選。
檢方指出,鎮長候選人應訊時僅坦承部分犯行,檢察官認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另諭令鍾、王2樁腳各15萬元、相關涉案人員分別以2萬及5萬元交保。新竹地院7日裁定這位鎮長候選人70萬元交保候傳。
新竹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針對鎮長候選人涉賄案,指派檢察官黃怡文、林李嘉、廖啟村、張瑞玲團隊辦案,並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警分局、航空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新竹縣調查站,於7、8日傳喚15名里長及里長轄內各鄰長。
竹檢指出,此次傳喚近350人到案,由20名檢察官漏夜協助偵辦,於今天凌晨3時許訊問完畢,其中222位鄰長中,有近8成坦承收受1000至3000元不等現金,檢察官訊後認為鄰長無羈押及強制處分必要,均予請回。
竹檢呼籲,賄選乃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新竹地檢署將持續不懈針對賄選犯行強力偵辦,呼籲候選人們切勿以身試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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