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人妻背著丈夫外遇,與一名同樣已婚的臨時工開房偷情,丈夫得知後前往抓姦,正好在摩鐵外面堵到剛「完事」的2人,人夫憤而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法院調查審理後,發現人妻和臨時工不但有露骨對話,甚至每次偷情後都會紀錄在手機內,當中寫到「每次性交都超過30分鐘」,認定偷情事證明確,判決臨時工得賠償人夫37萬元。
檢警調查,蘇姓男子和妻子在2015年3月結婚,但夫妻倆感情不睦,隔年6月開始衝突爭吵;同年7月,蘇男在妻子的手機發現LINE裡面,與一名ID為「★風鈴」的網友有曖昧對話,更相約到摩鐵洗澡。事後跟蹤發現,妻子騎車與劉男會合後改搭對方的車子,一同前往摩鐵。
蘇男和2名友人見狀跟蹤,並在門口守候,等到劉男的轎車開出來後,隨即上前堵人。劉男為了躲避而開車衝撞逃離現場,導致劉男的其中一名潘姓友人受傷。事發隔天,妻子向蘇男坦承外遇,當天雙方就辦理離婚。
事後妻子還坦承,一共和劉男開房5次、每次性交2回合,時間大約30至40分鐘,而且劉男還要求她別吃避孕藥。得知真相的蘇男憤而提告,劉男僅坦承同房卻否認性交。
法官審酌對話紀錄,發現人妻每次偷情後,都會把時間、地點和性交次數紀錄下來在手機備忘錄。法官認為人妻沒必要捏造紀錄徒增自己困擾,認定確實有婚外情。加上事發後劉男曾涉嫌恐嚇蘇男要對他開槍,法官因此認定通姦10次,該部分須賠償蘇男35萬,另外恐嚇部分則賠償2萬元,一共得賠償37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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