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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速新制例外 排班小黃前3輛不罰

記者 劉德芸 / 攝影 江俊彥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2/29 19:1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環保署新制上路,3月份開始,車輛不得怠速超過3分鐘,只有幾種例外,像遊覽車,載客前15分鐘就可以發動,排班計程車,前3輛不罰怠速,從第4輛開始罰;但是有司機抱怨標準不一,要是天氣太熱,又排到第4輛以後,只好暫時開到陰涼處,等前面空了再來排班。

稽查員將怠速檢測儀放在車輛排氣管出口,阻斷器感應到氣體排出,開始讀秒,超過3分鐘,怠速檢測儀發出警告聲,3月1日開始,機動車輛不得怠速超過3分鐘,不過有幾種行業例外,像排班計程車,要是司機沒有離開駕駛座,前3輛怠速不罰,第4輛之後,規矩才比照一般車輛。

計程車司機:「(不能發動)天氣熱,沒地方跑,只好自己找地方安頓,躲起來。」計程車司機:「有一點不方便,怕熱的人就不方便。」

計程車罰怠速還分前後位置,司機嫌麻煩,乾脆熄火下車,一來也省油,要前進時再推車,同樣載客的遊覽車也有一套標準。

為了乘客健康和安全考量,遊覽車、大客車和娃娃車,可以在乘客上車前15分鐘發動,一樣不罰怠速,通常客運在車站內,只會停留5分鐘,寬限3倍時間綽綽有餘。中市環保局稽查人員:「先生你好,不好意思,我們是台中市環保局稽查員,我們要出來做停車熄火宣導。」

其實台中市取締怠速已經3年,不分車種違規罰5千,環保署新規定,機車罰1500、汽車3000,金額低了許多,新制上路後,又多了3個月勸導期,6月份開始才會被罰。

#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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