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在中山區經營居酒屋,日前一名女客人來他店裡喝酒,過程中喝得太醉,事後他陪對方搭計程車回家。不料張男卻趁機在車上猥褻,送回家後又逼女子幫他口交,事後挨告。法院審理後,張男坦承認罪並願意賠償50萬元,被依乘機猥褻、乘機性交2罪判處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5月9日晚間9點半左右,24歲的被害人「小敏」(化名)獨自一人前往居酒屋消費,但整個人心情不佳,張男見狀陪她聊天。小敏喝了5杯啤酒後醉了,張男見狀聯繫對方的男友前來接送,但男友拒絕,電話中還要求張男送小敏回家,事後還傳簡訊提供女友的地址。
到了隔日凌晨1點左右,張男將店打烊後,就依照簡訊提到的地址,搭計程車送小敏回家。不料張男見有機可趁,竟在車內、搭電梯和小敏開門時,接連將手伸進對方的內衣和短褲內,猥褻胸部、大腿和臀部等,甚至還親吻嘴唇。
張男和小敏進入屋內後,竟自行把褲子拉鍊解開,逼女方幫他口交,但小敏不從極力反抗,並打視訊電話向友人求救,此舉成功嚇跑張男,事後並到居住地所在的文山二分局提告性侵。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對來店消費的女客未盡照顧之責,見對方酒醉還趁機猥褻和逼口交,依乘機猥褻、乘機性交2罪判處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TVBS》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2018全台選戰風雲 TVBS最新大數據分析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