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就能這樣犯法嗎?台中一名男子自稱失業心情不好,進超商拿了6瓶啤酒,沒付錢就走了,還在超商門口直接喝醉,被警察依現行犯逮捕!
國光派出所副所長潘永珊:「放在自己的身上,然後走進廁所。」
原來男子把酒藏在腰間,直接從超商離開,甚至大喇喇坐在騎樓超商擺設的桌椅這裡開喝!
國光派出所副所長潘永珊:「喝了三罐啤酒以後,坐在那裏睡覺,坦承他有拿6罐啤酒,他身上錢不多,感覺是推卸之詞。」
喝茫了就趴在桌子上睡覺,超商店員早就覺得怪異,調閱監視器一看,男子拿走啤酒沒付錢,報警處理!
國光派出所副所長潘永珊:「他(父親)到場以後還是跟孩子講,沒有工作沒有關係,還是要找,他也是有點責備有點心痛。」
警方調查,這名男子29歲,他說自己失業找不到工作,心情不好才會喝酒。
明明是偷了6瓶啤酒,被警察抓到辯稱本來要付錢,是忘記了,但員警從他身上帶的現金查看,根本不夠付,認為他涉嫌竊盜,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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