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籃球應該是健康的事情,竟然打到被法辦。有民眾八月到台北市內湖彩虹河濱公園打球,但因為這裡晚上10點就關燈,他就自己打開開關,而被其他人檢舉,公燈處報警處理。在非開放時間這樣做,涉及竊電,不過檢察官看他有悔意,以支付公庫五千元為條件,處分緩起訴一年。
原本可以鎖上的燈箱中間被破壞,出現一個大洞,裡頭的電線、開關一覽無遺,這裡是台北市彩虹河濱公園籃球場,10點過後燈會自動跳開,8月23日深夜11點半,一名朱姓男子和朋友打球,自己開燈,遭到民眾檢舉,報警處理。
打球民眾:「沒有燈還來打其實應該不會很多,那如果天色太暗,第一個天色危險,第二個打起來也沒意思,因為這破壞應該不只一次,而且你看破壞,我們現在看到,破壞滿厲害的。」
其他民眾表示,這裡過了晚上10點其實人也不多,真的想打球,也無法自己帶燈過來,可能要另尋地點。
檢察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朱姓男子有破壞燈箱,所以罪嫌不成立。
不過考量朱姓男子坦承擅自開燈有悔悟,公燈處也原諒,只要支付5千元,緩起訴一年。
公燈處路燈隊長郭垣熙:「這是一千瓦的投光燈,會造成附近居民影響到他的生活品質。」
公燈處表示,原本籃球場燈沒有管制,因為河濱旁有南港國宅等住宅,民眾反應太亮,才會限時。沒想到有球友破壞燈箱,也掛上偵查庭傳票,希望民眾愛護公物。
打球運動是好事,但也別為了,自己方便,做出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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