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北市三重區發生一起翁家6口葬身火窟命案,縱火的男子湯景華1、2審皆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今(4日)逆轉歷審判決,認為高院並未查明湯男縱火是出自於直接或間接故意,且他犯案時有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形,因此撤銷先前判決,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湯景華2014年與一名翁姓男子起爭執,他控告翁男傷害但法院判決無罪,新生不滿的湯男竟在2016年3月23日凌晨跑到翁男位於三重的住處,並用汽油點燃機車引發大火。當時翁男因服役不在家,反而是翁家其他6人葬命火窟,形同滅門。
新北地院及高院一、二審皆依殺人罪判處湯景華死刑,湯不服判決上訴,並在辯論庭上仍自稱清白,辯護律師團則主張湯男放火燒死人是間接故意,且湯患有精神疾病,鑑定報告指出他的智商低於常人,推理能力不足,無法推理點火可能會造成死亡的後果。
最高法院今日作出判決,撤銷2審死刑判決,認為2審在事實欄敘述湯男明智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會發生死亡結果,此應屬直接故意殺人,但判決理由卻說明湯男基於間接故意殺人,顯有矛盾。另外,2審也未委請醫學專家鑑定湯男犯案時,有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出現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等依法得減免其刑的狀況,因此將全案發回高院更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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