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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帶未成年少女偷嘗禁果 單親媽「管教疏失」遭判24萬

編輯 方佳琳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9/30 21:13
最後更新時間:2018/09/30 21:13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阿豪(化名),與15歲少女小敏(化名)前年9月交往期間,阿豪帶著小敏離家出走9天,並發生性行為,事後小敏的家人向阿豪提出告訴,因此阿豪被少年法庭裁定訓誡,接受生活輔導;另外,小敏的家人也對阿豪的母親求償,法官認為阿豪的母親未能讓兒子有正確的法律觀念,因此必須連帶賠償24萬元。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阿豪與小敏前年開始交往後,小敏的父母發現女兒因此性情大變,不僅多次欺瞞家人外,還會出言辱罵父母,且連續曠課多日,小敏的父母才決定對女兒嚴格管教。

 

阿豪知悉後,竟煽動小敏離家出走,當時小敏的父母緊急聯繫阿豪及其母親,但對方卻消極處理,小敏的父母只好報警處理,事隔9天後小敏才返家,小敏與阿姨密談後,小敏的父母才知道女兒早已和阿豪發生性行為,因此他們決定提出告訴,求償30萬元。

但阿豪的母親供稱,小敏與父母相處模式有問題,甚至安裝監視器監控其行動,讓小敏受不了因而萌生輕生的念頭,阿豪為了保護女友才帶她出門散心,而兩人發生性行為也是兩情相悅。

阿豪母親認為,當時有要求兒子立即回家並報案,已善盡教導兒子責任,且小敏父母不應將親子關係轉由兒子承擔,阿豪母親表示自己與阿豪相依為命,且還要扶養高齡80歲的老母親,再加上房貸等經濟壓力,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讓她無法負擔。
 

法官認為,阿豪母親雖然當下要求兒子返家並報案,但這只是避免事後損害再擴大,阿豪的母親平日應教導兒子正確法律觀念,不該讓兒子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甚至煽動對方脫離家庭,因此認定阿豪母親有疏失,判阿豪母子必須連帶賠償小敏及其父母各8萬元,總計24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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