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邱小姐,到西屯區一間SPA館消費,刷卡買了25000元的課程,但馬上又收到店家多刷10000元的銀行簡訊,她說店員沒拿簽單讓她簽名,是拿分期付款單,店家說是因為刷卡機故障,最後成功刷退多付的10000元也要求全額退費,但實體店面消費沒有7天鑑賞期,現在只能走協商,和店家協調。
當事人邱小姐:「他先刷25000元,後來又刷10000,說要隔天才能退。」
上個月26日晚上將近8點,邱小姐到這間SPA館刷卡買25000元的課程,當時他把卡拿給店員結帳,但沒想到除了這筆金額,8分鐘後又傳來銀行通知訊息又再被多刷10000元,而且2筆金額邱小姐都沒簽名,不過業者說是因為刷卡機故障。
邱小姐說雖然最後這筆多刷的10000元有成功退回,但不想再繼續到店家消費希望能退費,邱小姐還說連合約她也沒有,不過業者說是邱小姐不願意收。
當事人邱小姐:「沒有合約、收據都沒有。」
SPA館業者執行長李曉慧:「有影印合約但邱小姐說不要。」
業者說相關合約文件全都在律師手上,雙方各執一詞,不過消保官說因為邱小姐是到店面消費,不是通訊或訪問消費不適用7天鑑賞期可以退費的規定,只能找消保官協調,討論出雙方都能接受的退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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