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河川變色,水危機」調查報導,這幾天我們看到中南部幾條主要河川的汙染情況,事實上要改善汙染,河川稽查開罰是第一線,但第一線的環保稽查人員查緝上遇到哪些困難,法規又是否與時俱進,繼續是主播秦綾謙、攝影潘郁文的調查報導。
攝影潘郁文:「為了要查出剛剛富林溪比較髒的地方,現在沿著草堆一直往前走。」
攝影一聲嘆息,為了完成報導,我們真的只能一直往前。
廢水偷排需直接證據,而且就算跟著河川專家,也真的拍到廢水就這麼大剌剌直接排入河裡,還跟著他沿著管線找,卻還是一無所獲。
長榮大學河川保育中心主任洪慶宜:「就要看看那邊,通常就要看它上下游之間的關聯,因為這個側溝裡面都沒有水,所以不是這邊來的。」
主任洪慶宜:「那每一家工廠都像這樣大大小小不規則的存在,你很難知道裡面的作業是什麼,它從哪個地方排入到這個水溝來,讓我們民間雖然看到三爺宮溪是汙染的,但是要追查它的源頭變得相對的困難。」
蒐證採樣難稽查日常,我們所遇到的這一切困難,也只是全台第一線環保稽查人員的工作日常而已。來到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我們都說他們是忍者龜之類的角色,因為除了大隊長和隊長之外,他們希望其他組員都不要露臉。
埋伏跟監、晝伏夜出,在辦公室寫報告的時間算輕鬆的了,要真正查出水汙,稽查人員多半得晝伏夜出。
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隊員:「我們去監控的環境到底是什麼地方,所以我們不曉得它裡面到底會出現什麼東西,所以就是我們之前有去過一個下水道吧,就一進去應該是上千隻蟑螂在裡面,就是蟑螂窩的意思,進去發現,哇!好想出來喔。」
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長李金福:「他們如果夜間去稽查,隔天還要上班,那個體力的負荷,他們現在還算年輕還可以啦。」
滿桌子除了資料、就是維他命,稽查人員工作真辛苦,因為人少案件多,而且水汙不好抓。
大隊長李金福:「幾乎都是故意的,比如說像這廠,它就是也是一樣都是透過在夜間的時候,然後就把它那個電鍍廢水就排出來,這一廠它是有處理能力的,它白天還是有處理一部分的水,然後另外留一部分的水晚上偷排。」
水汙慣犯舉證不好抓,從數字來看,環保署統計2016年水汙染稽查次數最多的前5名縣市,分別是新北、台南、桃園、高雄和台中,但看看稽查次數和業者受裁罰次數的差距,就可以看出被查和真正被罰之間是有距離的。
台南社大理事長黃煥彰:「我去到觀音工業區的廢水排放口的時候,我一進去一開始那個水是有點淡的紅紫色,結果5分鐘以後變成無色的水,為什麼因為那邊有2、3台監視器,所以我進去以後他可能在監視器就看到我過去在拍照了,5分鐘以後他可能就把他們排放的水關起來,然後放清水讓我拍。」
不好抓的癥結在於土地河川是開放空間,流動的水上一秒排出下一秒就流走,依法律規定政府要裁罰一定要有證據,這也就代表稽查人員一定要採集到汙染超標的廢水,從特定某家業者排出才能開罰。
藍色東港溪協會理事周克任:「做了一個很奇怪的規定,當我所有的廢水不論是畜牧或工業廢水,一定要從它的規定排放口排出來的時候,被當場採樣有超標我才能說你是犯規,假如我已經排下去之後,稽查員來的時候他已經關起來了,已經遺留在下面河道,明明一攤就知道是他們的,採了也不算數只能當參考就不算犯規,這樣等於是給業者一個空間可以跟你捉迷藏。」
律師陳憲政:「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因為舉證不容易,除非你24小時監控他。」
修法能否嚇阻待觀察,另外大家也知道日月光事件之後,政府修改水污法加嚴刑度,排放超標汙水若致人死傷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還可判無期併科罰金3億元,罰鍰也從之前最高60萬提高到2千萬,但真有罰這麼重嗎?
理事長黃煥彰:「我們很多的法令裡面,只要是它講到說致環境污染致影響人的健康,這都創造非常大的含糊空間,你說要致人於死,你除非真的很明顯他喝了那邊的水然後剛好死掉了,你怎麼證明這些人的疾病是因為那個污染所產生的呢,這裡面有非常大的爭議空間的。」
其實從修法前後的判決定讞統計來看,判的還是都不重,一般刑期頂多2到6個月,最重也不過1到2年,而且大多是繳繳罰金就沒事了。
理事長黃煥彰:「(罰金)你只要看前面那個數字就好,你不要看後面那個很龐大的數字,像現在有時候到1億、30億,後面數字大概是好看的而已,那個是無效數字,我們在處罰的時候大部分除非是媒體一直關心才會有比較大的罰金,大部分都是罰最少的。」
更不用說不只罰得輕,多半還罰不到真正該罰的老闆決策者。
律師張訓嘉:「刑法強調的是你要有行為的故意或過失,那在環境法一般是處罰故意犯,那這個公司它不會開董事會說我們來污染,一般來講最後罰到的大部分都是廠長、生產課長,或者是環保專員這些人,你要處罰到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者是總經理,一般來講當然是很困難,最容易下手應該是在不當利得處罰這一塊。」
律師陳憲政:「修法是碰到阻礙,工商團體就會反對,因為他必須要處理空氣汙染問題,他要處理廢水汙染問題他都要錢,他不願意處理所以他把內部成本外部化,你這個環保法規全部都修起來之後,變成他不得已不得不內部化,他的成本會墊很高,政府他的壓力是在於,這些大企業大老闆他們的獲利降低或怎麼樣,他們就會害怕經濟掉下來或什麼的,我覺得就是整個變成大家就是有點全部就是向下沉淪。」
關說文化影響稽查,除了要克服法令上即時採樣和舉證的困難之外,業者的阻撓跟地方勢力的介入,更讓稽查人員案子辦不辦得下去,多了不少變數。
理事長黃煥彰:「官員在處理這些問題,他們可能受到很多議員的關說,所以議員的關說進來以後很多的執行力就減弱了。」
這也是我們在這次採訪過程中最切身的感受,業者監視外人舉動,怎麼比監測自己的水質還要敏感。另外,總會有自稱當地居民的人士突然冒出來關切,不願交換名片,又把告來告去掛在嘴邊。
不明人士(自稱居民):「這很重要喔,我可以去告你,我們可以用我們基金會的民意去告你,(請問是哪個基金會?)我暫時不方便說,除非我們提供對等的資訊,(那不好意思我們交換名片,但是你也要拿出你的名片好不好)先不用,拜託拜託,我沒有名片。」
更讓我們驚訝的還有超快速報馬仔機制,明明只是拍條被汙染的河川,也沒去任何一間特定工廠,怎麼我們才到現場沒多久,又被熱情關切了,一開始對方沒說身分,後來才知道原來是業者和地方民代。
然後環保局官員很快就來了,官員來了,民代隨即放心離開,我們的實際遭遇驗證了許多環團所說,地方勢力多少對稽查單位造成一定的施壓作用,再加上地方行政預算掌握在民代手中,那怎麼辦呢?好一點的私下將案件轉交督察總隊及地檢署接手,要不然案子就是我們看到的輕輕被放下了。
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我今天一個科長舉報了,結果後面是一個民意代表,你覺得他的下場會是什麼,他一定被抓去罵一頓,所以今天的問題,根本不是我們法令法規不嚴謹,我告訴你法令法規永遠不會嚴謹的,法令法規能規範的是70%的標準作業程序,今天問題是你政務官沒有扮演你政務官該扮演的角色,你擔當沒有、你的GUTS沒有了,你的政治的良知沒有了,你下面的事務官你叫他怎麼做事情。」
救水汙心態重於技術,這次關於台灣的水汙染調查報導,我們拍攝了許多現象面也試圖從各個技術層面找解方,但這麼多受訪者卻都給我們類似的建議。
主任洪慶宜:「我們不是在做前瞻建設計畫嗎?前瞻建設計畫不一定只能做那些景觀的工程,他應該做這一種很基礎的這些汙染處理工程。」
藍色東港溪協會理事周克任:「態度加法規的落實,以及不受政治關係的干擾,這幾項要素拿掉之後就解決了,難嗎?不難,難在利益,你那個利益的心要不要放下。」
真正要解決台灣的水汙問題缺的不是技術,是法律要再修得更嚴嗎?也不是,或許是在上位有權力做事的這些人,用什麼態度在面對台灣的現在還有未來。
李鴻源:「每個國家好幾個智庫在規畫他們國家的短中長期目標,台灣的政府裡面什麼東西都有,就是沒有智庫,嚴格上只有兩個智庫,一個叫國民黨智庫、一個叫民進黨智庫,他們在思考如何把另外一個政黨幹掉,不是在思考我們國家未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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