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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未滿7天不支薪! 知名鞋店遭控「違法」

記者 錢麗如 / 攝影 陳盈仁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4/16 19:38
最後更新時間:2018/04/16 19:38

民眾到知名鞋店應徵,第一天上班拿到到職書,竟然發現上面註明「任職未滿7天不予支薪」,第二天還被以不適任為由解雇,還好極力爭取拿到薪水;對此新北勞工局表示已經接到申訴,要前往勞檢,不過由於勞基法沒有規範到職書內容,只要業者有支薪就不違法,恐怕成了灰色地帶。

圖/TVBS

 
當事人:「到職書的內容面試時完全沒有講到。」

圖/TVBS

不滿到職書內容,回想起來還是很生氣,就是這張到職書備註試用期3個月,任職未滿7天不予發放薪資,就連勞健保還可以是否加入,而最令當事人無法接受的是還遭無故解雇。

當事人表示,她是在上個月10日面試,12日第一天上班才拿到到職書,隔一天就被以不適任為由解雇,還是自己極力爭取才拿到薪水。
 

而她工作的就是這間SM鞋店,除了網路通路百貨也都有設櫃,而業者表示,這張到職書老早撤換,是接洽人員不小心誤拿到舊的版本。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這個案子我們已經接到申訴,預計本週會派員去做勞動檢查,如果有發給薪水的話,這個部分可能會去給他做一個行政指導,避免以後再有這樣一個爭議。」

圖/TVBS

其實勞基法只強制雇主「必須支薪」,並未規範到職書內容不可註明任職未滿7天不予發放薪資,因此只要資方最後有支薪就不算違法,成了灰色地帶。

賴彥亨:「新鮮人或是剛求職的民眾,可能為了繼續維持這個工作,雇主叫他簽一些不合理的勞動契約,他可能都還是會去照簽。」

而其他像是試用期無資遣費等等也都是常見糾紛,尤其畢業季將來臨,新鮮人更得睜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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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適用#解雇#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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