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賊車要注意了,台中市環保局從3月1日起針對排氣超過標準值20%以上嚴重污染環境的車主直接處分,但在標準值20%以下不合格者,仍維持原來7日內複檢的緩衝期。
台中環保局人員指出,根據環保署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統計,機車排放廢氣佔移動污染源PM2.5(細懸浮微粒)總排放量的12.5 %,尤其高污染二行程機車的PM2.5排放量為四行程機車3倍、HC(碳氫化合物)為四行程16倍,管制高污染車輛對於空氣品質提升有實質的助益。
環保局依法實施機車排氣攔檢,鼓勵民眾汰換高污染車輛,環保局表示,原攔檢不合格者,將有7日內複檢的緩衝期,為加速改善空污,3月1日起將針對排氣超過標準值20%以上嚴重污染環境的車主直接開罰,但在標準值20%以下不合格者,仍維持原來7日內複檢的緩衝期。
環保局指出,路邊攔檢直接開罰早有法令授權而非新政策,包括桃園市、台北市都已實施,台南市也在106年10月開始執行;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及第41條規定,環保機關得於適當地點對使用中交通工具實施不定期檢驗,且應符合排放標準。
為宣導這項措施,環保局已於106年起在發給車主的定檢明信片中提供政策說明,鼓勵車主平日應做好車輛保養;同時,環保局也結合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度編列二行程機車汰換補助費新台幣1億元,鼓勵市民淘汰高污染二行程機車及選購低污染電動二輪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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